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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典气球施放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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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放气球 有法可依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签署,于6月6日公
  布,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是《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的配套法规,为了确保航空飞行安全,重点对施放气球
  作业人员的管理、施放气球单位的管理、施放气球作业的条件与申请、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以
  及处罚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使之更有利于施放气球的管理。
    根据《办法》规定,对施放气球的作业人员实行资格管理,对施放气球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施放气球的人员和单位必须按《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资格和资质,未取得《施放气球资格
  证》的人员和《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施放气球作业。施放气球活动必须在所在地气象
  主管机构批准的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施放气球活动由所在地气象主管机构会同飞行管
  制部门批准施放范围。施放气球单位施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至少提前5天、施放系留气球至少提前
  3天向施放所在地的气象主管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印制的《施放
  气球作业申报表》,获得批准后才能施放。
    违反该《办法》规定,对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资格证而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未按照安
  全要求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涂改、伪造或者转借资质证或者资格证的,施放的气球未按照规定设
  置识别标志的,发生无人驾驶自由气球非正常运行、系留气球意外脱离系留或者其他安全事故,未
  及时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的,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
  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所在地气象局责令停止
  违法行为,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气象法制建设中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我国施放气球工作已全面
  步入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它对规范全社会施放气球的行为,全面做好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必将
  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通讯员:王叔同 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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